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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門市11好麻吉不綁約單門號資費方案】

公告日:108年08月27日

預定實施日:108年08月27日

電信業者名稱 資費方案名稱 【網路門市11好麻吉不綁約單門號資費方案】
原始月租方案(牌告價)(元) 4G手機資費398型(加購優惠)
月租費 $11
可抵通信費(可/不可) 不可
合約期間(月) 不綁約
優惠方案內容 1. 月租費優惠:11促案每月享$387月租折價優惠。
2. 上網優惠:11促案由0.5GB優惠至1GB,超過免費傳輸量每GB收費$30,每月數據傳輸最高收費$449(含月租費),即可享上網吃到飽。
3. 網內通話優惠:11促案撥打費率由$0.05/秒優惠至$0.0166/秒。
4. 網外通話優惠:11促案撥打費率由$0.11/秒優惠至$0.0166/秒。
通信費 贈送通信費(元)  
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0.0167
減價
(元/秒)
$0.0167
免費分鐘數  
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0.0167
減價
(元/秒)
$0.0167
免費分鐘數  
市話 一般
(元/秒)
$0.0167
減價
(元/秒)
$0.0167
免費分鐘數  
網外+市話 免費分鐘數  
網內+網外 免費分鐘數  
影像電話網內通話 一般
(元/秒)
 
減價
(元/秒)
 
免費分鐘數  
影像電話網外通話 一般
(元/秒)
 
減價
(元/秒)
 
免費分鐘數  
簡訊 網內
(元/則)
$1.0
免費網內則數  
網外
(元/則)
$1.0
免費網外則數  
數據傳輸 無限上網速率  
部分無限上網之期間  
有限上網速率  
國內免費數據傳輸量 1GB
超量後速率 128Kbps
加購費率(計量) 加購每GB收費$30
每月數據傳輸最高收費$449(含月租費),即可享上網吃到飽。
加購費率(計時)  
電信優惠補貼款(元) $0
終端設備補貼款(單門號無)(元)  
計算方式 補貼款計算公式說明 :電信費用補貼款*(未滿租期天數/總租期天數)
促銷案實施日期 108年08月27日
促銷案截止日期 108年09月30日
適用對象 新申辦/攜碼
適用通路 網路門市
備註: 1.4G資費方案僅適用於4G月租型用戶於國內使用。
2.申辦本專案一證限辦二門。
3.申辦本方案同時須另外繳付300元設定費,不可抵扣任何費用。
4.本專案不提供攜碼用戶申辦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通話補貼、帳單折抵等之優惠扣抵。
5.本專案未提供Google Play、Apple iTunes/Appstore及小額付費之代收代付服務功能,客戶須利用行動客服APP進行預繳,始即時釋放額度。
6.本案數據優惠及加購流量用量達70%、98%發送到量警示簡訊通知客戶加購4G上網用量補充包,客戶可透過簡訊回覆完成加購程序。流量使用完畢依牌告資費速率調降。
7.上網吃到飽係指本專案合約期間內方享上網優惠。當上網吃到飽優惠到期後,超額之上網傳輸量依當時資費規定為準,當期可繼續使用上網服務不另計傳輸費(限國內上網),用戶可選擇加購上網計量包。惟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數據優惠傳輸量之贈送如遇使用之手機為功能型手機,則無法使用亦不得折現。
8.使用地點若無法支援4G服務,依本公司規定轉換成適用之支援服務時,期間產生之用量仍以4G服務費率計算。
9.「4G LTE」行動設備產品須搭配4G LTE服務開通,並申辦相關資費方案,及升級產品軟體、更換SIM/USIM卡後,方能使用4G LTE網路服務。各產品支援4G頻段不同,請以產品原廠公告規格為準。
10.限制不得異動至其他資費。本方案搭配資費不分時段,月租費不可抵通信費。如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11.用戶進行資費調整,需配合該期帳單週期結帳後,於下一期帳單始開始變更。首月帳單若破月,網外贈送之分鐘數,將按實際使用天數比率提供。超過免費分鐘數後之費率,請參考本公司官網www.aptg.com.tw說明。
12.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本專案內容之權利,並透過網際網路在本公司官網站上公告,及以簡訊方式通知立同意書人。
13.立同意書人/代理人擔保所提供申辦之個人證件,確為本人所有或經合法授權而取得,立同意書人/代理人瞭解任意交付個人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或本國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或門號所可能負擔之責任,遺失個人身分證件或門號時應立即辦理掛失以確保權益。
14.立同意書人欲申請暫停通信或辦理恢復通信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本公司申辦。於本方案效期內申請暫停通信期間,立同意書人仍應依本同意書所選擇之資費方案繳納月租費用。
15.立同意書人了解並同意於本優惠方案租期限制期間,不得重覆參加本公司推出之其他行動電話業務優惠方案,租期限制屆滿如不擬繼續租用,須依服務契約規定辦理終止租用手續。
16.立同意書人已完全了解並同意目前所選用之本公司行動寬頻各項通信費率﹝含語音、數據與簡訊等﹞僅適用於國內,若於國外漫遊使用時,各項通信費皆須另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17.本公司提供用戶申請【行動上網七日試用服務】,每次試用期間最長為七天,每一自然人證號每三年限申請該服務乙次。
18.頻寬係為有限資源,為維持無線寬頻網路正常運作,針對大量異常傳輸行為,本公司可能會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基地台電波涵蓋範圍內所有共享用戶之上網通信品質。
19.立同意書人了解並同意『行動通信網路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遮蔽情形、使用之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或其他環境等因素影響而有所差異;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網路,則依本公司規定轉換成適用之支援服務,此外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同時上網人數太多,而造成網路壅塞時,有可能產生暫時無法連線上網情形。如於室內使用,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內裝潢影響,收訊品質及連線速率,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信號。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用戶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本公司得採取調降行動上網速率設定值或暫停使用措施。』另國際漫遊時,通信費須依國際漫遊費率計收。
20.立同意書人了解並同意『若使用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有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本公司得逕行暫停通信及終止服務契約,並得對立同意書人之不當行為所致之損害提出求償之權利。』
21.立同意書人了解並同意客戶若涉及以下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停止客戶行動寬頻資費提供之服務:(1)偽造、不法擷取、移除或修改網路封包標頭資訊;(2)以任何方式誤導他人或隱瞞任何使用者名稱或資料傳送來源;(3)散播電腦病毒;(4)干擾系統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造成網路過度壅塞、妨害其他用戶接取網路、試圖攻擊或侵入本公司網路或危害網路安全、主動或協助大量傳送垃圾與商業廣告電子郵件);(5)妨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6)其他涉及不當或違法之行為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者。
22.各資費方案之優惠內容及限制未詳載於本同意書者,本人/本公司同意遵循電信公司於網站、門市公告、客服專線...等途徑所公開之相關公告及說明。
23.立同意書人已經由本公司官網或店內公告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依「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所載內容,蒐集、處理及利用立同意書人本人或其負責人、代理人、連帶保證人等之個人資料。
24.立同意書人了解並同意本公司行動寬頻服務各型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用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之加值網路服務,立同意書人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以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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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立同意書人知悉本公司目前可提供服務的網路頻段包含B28 (700MHz)、B38(2600 MHz) (如有變動本公司將於網站公告),立同意書人了解並同意必須使用適用上開頻段之4G終端設備,以確保正常使用本公司行動寬頻網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