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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 「台鐵萬華車站BOT案」聲明稿
針對部分媒體於97年8月6日報導之「台鐵萬華車站BOT案」,因部分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為免外界誤解,亞太電信嚴正聲明如下:

一、亞太電信於 97 年 1 月 7 日召開臨時常務董事會議,推舉常務董事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亞太電信董事長,並於 97 年 1 月 15 日完成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部分 報導所指 97 年 7 月 10 日與事實不符。

二、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於 97 年 1 月 21 日指派邱純枝女士為亞太電信董事長,亞太電信現任董事長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邱純枝女士,而劉兆凱先生雖為東元電機董事長,但對於亞太電信或亞太線上之經營從未與聞。

三、亞太線上於 97 年 2 月 27 日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改選董事長,改由亞太電信代表人邱純枝擔任董事長, 部分 報導所指 97 年 7 月 11 日與事實不符。

四、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係受前政府委託,出任亞太電信公司董事長,期間致力於維持亞太之正常營運及資金籌措事宜,以維護股東及用戶權益為優先考量,部分報導指東元電機之董事長“主導”亞太營運,且涉及 「台鐵萬華車站 BOT 案」 利益輸送,純屬子虛烏有。

五、「台鐵萬華車站 BOT 案」 係由專家、學者所組成之獨立甄審委員會依據各投標人所提投標計劃內容與回饋條件,以對台鐵局有最大利益為考量,作為評選最優先議約廠商之標準。亞太線上 投標事宜乃依據 96 年 8 月 24 日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不曾因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亞太電信法人董事長而更改 投標計劃的內容與回饋條件或透過任何第三者為 本公司關說試圖 影響甄審結果。

六、亞太線上參與本 BOT 案投標,所有 董事會成員均無公職或台鐵職員身分,故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稱之關係人身分,也因此不發生該法第九條所稱圖利之問題。本公司投標資格問題早已經公共 工程委員會和法務部解釋並無不符規定情形後釐清,亞太電信尊重台鐵因應立法院的質疑於近日再次函請法務部和工程會提出適法性解釋 後才公佈決標結果,我們呼籲相關單位能盡速回覆,讓台鐵能盡快依法公告。

七、亞太線上參與本 BOT 案之甄審過程,係在公開、公平、合法之前提下進行,是否有其他利益團體企圖影響甄審結果,希望有關單位及台鐵公司可以明快依法決行,以杜絕不必要之揣測。


亞太電信新聞聯絡人
張瓊文 0982 005 602